我国产业升级改造对职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又无法满足产业界的需求,且人们对获得优质教育的美好向往在逐渐增强。因此,我国开始推行职业本科教育。我国实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设立专门职大学的背景相仿、时间相近,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框架对我国职业本科教育的实施有着现实启示。
1.职业本科教育是产业发展和教育改革耦合的结果
第一,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实施都是源于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职业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这不单中日两国如此,其他许多国家亦面临相近情形。在信息技术产业革命的驱动下,产能结构调整对职业人才提出新的需求,职业细分出现新的工种,信息技术催生新的职业。第二,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和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实施是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结果。高等教育普及化,一方面出现大量的普通劳动者,可是高等教育的单一化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不匹配;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和高职专科学生因学历偏低,在就业市场亟须寻求通畅的升学机会参与竞争。
2.职业本科教育以职业为指引面向产业需求
日本专门职大学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实践比重、实习要求、教师结构、学位授予等方面均体现了面向产业的特征。这是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的关键所在。在这里为什么强调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而非面向职业呢?因为不同职业对应不同岗位,相对繁杂,并且将忽略不同职业间的关联性,忽略产业的整体性,达不到本科职业人才培养的高度。我们强调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是由于某一产业不同职业间密切关联,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院系(专业群)划分、教学内容、实习实训等都要体现其关联性。
3.职业本科教育须坚持高质量办学
《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对日本专门职大学办学进行了严格的准入规范,明确了申请程序,强化了多轮审查的机制,明确了办学应达到的各类条件。其价值指向是引导一些高校主动申办专门职大学,而不是通过宏观调控手段逼迫一些高校转型举办专门职大学。日本的高校以私立居多,而专门职大学以私立为主,日本的民办教育起步较早,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不存在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重大差别。而我国直到2002年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也是在20世纪初才开始迅猛发展。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从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等各方面与公办院校还有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大幅面向民办教育机构开放,以民办高校为主,可能将适得其反,不但不能打通职业教育的通道,反而会对职业本科教育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4.职业本科教育需联结各层各类教育
日本专门职大学在招生对象上是开放的,面向各类不同人群,对接了各类中等教育和社会需求,确保了广泛的生源,也给各类人群提供了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在招生形式上又是多样的,在保证职业教育特性的情况下,确保了各类生源均有适合的人才选拔形式,进行多次选拔。另外在出口上,不但面向产业输送大量的职业专门人才,满足日本产业发展的需要,还鼓励专门职大学设立专门职大学院,进行研究生教育,实现了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本科教育的衔接。
日本专门职大学是在本科层次专门举办职业教育实施较早的国家之一,有许多可借鉴之处,但在个别制度上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关于学生实习时长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规定学生到企业实习15周共600学时。对于我国普通大学而言,大部分本科专业实习时长均在12周以上,而职业本科教育的实习时长安排15周是远远不够的,《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亦明确规范“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因此,我国本科职业教育的实习时长设计应根据现实情况科学设计。
2.关于实践课程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要求安排实践课程课时和学分不低于总量的1/3,而我国《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强调“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可见,我国对实践性课程的规范要远高于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要求。
3.关于学位标注“专门职”的规范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学位标注“专门职”字样,其社会文化对职业教育不存在“歧视”现象,有其可行之处。我国近20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缓慢,人们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岗位的认识存在偏见。故为更好地推进我国职业本科教育改革,暂时不宜推进学位职业化。
4.关于书证融通的规范
通过日本专门职大学毕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对应岗位的工作,说明毕业生具备了相应的职业能力。故应打通专门职大学的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以更好体现职业性特征。
5.关于专业设置的地域性限制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设计对地域性要求不强,这是日本国土面积较小导致的客观现象。但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不同省份产业布局差异较大,在职业本科专业设置上应结合区域产业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导致个别热门专业人才供给过剩。
6.关于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互认规范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在职业教育类型中,学历证书的效力逐渐弱化,职业技能成为关键敲门砖。作为类型化职业教育,应将继续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方面进一步融通。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在学校层面从办学定位、治理水平、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办学基础、办学经费九个方面设置了准入条件,在专业上从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三个方面设置了专业标准。我国的职业本科教育的文件规范要比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设置标准更为规范和全面。结合日本专门职大学的逻辑框架和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情况,本文以为我国实施职业本科教育还需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淡化普职争议,避免陷入类型僵化认识误区
部分学者基于“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开展高等教育不同类型辨析研究,将职业型和学术型、应用型高等教育相区分,强调职业型的独立性,过度注重高等教育类型化区分。这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的实施。教育的类型化是教育管理的需要,不是教育的需要。教育的功能之一是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而职业型人才欠缺,高等教育就应肩负这一使命,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符合产业需要的职业型人才。前文所述已经充分说明职业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向下延伸和职业教育向上生长交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职业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因为最初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主要指的就是应用技术类高校,后考虑到文科及社科类专业的应用性,才用“应用型”这样的统称。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这说明国家在培育职业教育类型向本科层次生长过程中,并没有强化职业本科院校的独立性,既鼓励职业本科院校申办或转型,又鼓励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和应用型本科来申办相关专业、专业群和学院。因此,在职业本科教育治理进程中,我们应减少类型化的僵硬区分,以实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为目标,强化职业教育的本科层次以上人才培养。
2.严格准入标准,避免职业本科教育良莠不齐
2019年教育部公布首批15所职业本科高校以来,近三年的时间共审批通过了32所。综合政策文件和办学实践,职业本科办学形式主要有七种:公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公办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民办高职升格为职业技术大学、独立学院合并转设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大学设立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开放大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建公办本科高校转型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综观以上院校,大部分办学水平较低、社会影响力较弱,多为没有研究生教育的高校,给人们造成了职业教育就是低水平本科教育的错误印象,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在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中,同一办学层次不应有显著的高低之分。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应适当引导高水平地方高校适当参与职业本科教育。
3.明确职业属性,避免趋同普通本科枝附影从
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在多个方面规范了人才培养的内容,体现了职业属性,但是在某些方面的设计还有待完善。第一,顶岗实习时长偏短。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该实习时长和普通本科专业没有明显差别,无法体现其职业属性。能否将顶岗实习时间延长到1学年。第二,面向产业特征不明显。虽然,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但是,均没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指标来评价职业本科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程度等,无法体现其面向产业提供高质量职业人才的特性。第三,实施小班化教学或现代学徒制教学很有必要。日本专门职大学明确了教学班型不得超过40人,强调职业本科教育的小班化教学的重要性,而我国缺乏这方面的要求,是不利于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众所周知,小班化教学会导致教学成本大增,学校投入办学经费是保证办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对于较低办学水平的高校,办学经费相对紧张,如果教育部没有硬性要求,个别高校难免投机取巧。没有体现出小班化和现代学徒制的特征,那么职业本科教育就有趋同于普通本科的风险。
4.灵活办学机制,避免职业本科教育后劲不足
职业本科教育作为新兴的教育类型,需要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又要设计较为灵活的办学机制,方能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生态环境,为职业本科教育注入源头活水。灵活办学机制应着重以下方面:第一,灵活的招生机制,采用多种招生方式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招生,确保生源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的职业教育需求。第二,打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屏障,形成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互通的模式,鼓励进行继续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本科教育。第三,设计2~8年的弹性学制,职业本科教育通常学制为4年,在4年学制的基础上设置2~8年的弹性学制。一方面可以吸引社会职业者结合职业资历折抵学分和学年,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工学结合,将实践和学习密切结合。第四,鼓励灵活的办学形式。结合本科职业教育面向产业的特征,鼓励职业本科教育将专业和学院办在企业、产业园区,鼓励行业企业到校内举办产业学院和专业,鼓励产业、行业、企业联合将实验室、实训基地、研发基地办在职业本科院校,鼓励职业本科院校联合产业、行业、企业开展“2+2”“2+1+1”等办学模式。另外,在职业教育中高本贯通的理念下实施联盟办学。由一所职业本科牵头、多家高职大专、中职学校和企业组成职业教育联盟,通过合作培养、保送招生、学分互认等方式,开展中高本一体化培养。第五,将职业本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初级证书融通。职业本科教育可在相应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鉴定要求设计相应的课程和同等难度的考核,学生毕业前就可以依据学校出具的资料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初级证书。如此,方能体现职业本科教育面向产业培养高素质职业型人才的特征。
5.加大经费投入,避免职业本科教育捉襟见肘
职业本科教育是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和高层次办学的职业教育,只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扶持,职业本科教育才能开花结果,承担起培养大量职业人才的使命。也只有加大经费投入,方能吸引优质的教育资源参与到职业本科教育系列中来。目前,职业本科教育存在内热外冷的现象。这在于国家层面没有形成合力来推进职业本科教育层次的建设,国家没有形成足够的利好政策吸引高水平地方院校参与职业本科教育建设。因此,唯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吸引和鼓励优质教育资源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另外,职业教育面向产业,在实习、实训、技能、实操等方面的课程上必须投入大量的设备和仪器,也需国家的财政支持。
6.强化评估约束,避免职业本科教育因循守旧
职业本科教育要想实现历史使命就需要强化评估来约束。避免职业本科教育成为民办院校转设大学、高职院校升格办学的跳板而后继乏力。强化评估约束主要从两个方面实施:一方面是强化职业本科教育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评估,设定严格的可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是采用举办流动机制,凡是不达标的职业本科高校停招、停拨经费,降格办学;以两年为期追踪学生就业不达标者,国家追回部分经费,从下一年度抵扣部分经费等。
此外,推进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还需注意以下方面:职业本科和专业研究生教育对接,为职业本科毕业生提供同等条件的深造学习空间;强化办学的区域性限制,避免各地职业本科院校专业大量雷同,服务地方产业特征不显著;鼓励有产业实体的企业单独举办职业本科院校,或者联合职业本科院校举办学院、专业或专业群;暂时不宜推行专门职业学位,以免职业本科教育起步阶段,用人单位存在学历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