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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上将宋任穷回忆解放初期在云南做稳定土司头人的工作
加强民族团结,稳定土司头人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有几十个民族,其中有些民族尚处在相当落后的发展阶段。他们过去长期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压迫和欺凌,受到大汉族主义的歧视,又有帝国主义分子从中挑拨离间。因而,民族之间主要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隔阂颇深。在工作展开初期,我们有少数干部在民族工作中存在着“左”的思想情绪和操之过急的做法。少数民族对我党和我人民解放军普遍存在疑虑。
云南的少数民族基本上都居住在边远山区和边境地区,有些少数民族与邻国的同一民族跨境而居,国内外反动势力相勾结不断在那里借机骚扰。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就没有安全的边境,也就没有巩固的边防。云南的民族问题是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至关重要。鉴于此,我们一进云南,就对民族问题十分重视,在做法上十分谨慎。省委反复强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指出只有区别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1950 年7 月召开的云南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上,根据云南的特点,提出了“民族和睦,加强民族团结,消灭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工作稳步前进”的民族工作方针。
根据这个方针,从云南民族工作的复杂状况以及当时民族工作中主要存在“左”的倾向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讲团结不讲斗争”,“宜缓不宜急”,“要反左不反右”的口号。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搞土改,不反霸。我们初进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做三件事。
第一,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当时,不少少数民族还是刀耕火种,产量极低。我们向他们传授耕作技术,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使生产水平很快得到提高。
第二,派医务人员给群众治病。那时候,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严重,基本上没有西药,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比较高。医务人员进去后,治愈了许多他们过去认为难以治好的疾病,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
第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改变落后的陋习,不采取强迫的办法,而是耐心做工作,反复协商。如处在奴隶社会的瓦族,每年都要杀1 个人,用人头祭神和谷子。我们便找土司头人做工作,尽管工作十分难做,但是我们不厌其烦地耐心地同他们协商,晓之以理,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终于说服他们同意用牛头代替人头祭神和谷子。各个部队和民族工作队还广泛开展“做好事,交朋友”的活动。这些做法,少数民族群众普遍感到满意。
少数民族多数保持着土司制度。入滇初期,在土司头人中,坚决靠拢我们和坚决反对我们者均占少数,而动摇犹豫、思想顾虑者占多数。在有些地区,曾发生过对土司头人采取缴械、接管以至消灭的错误做法,致使这些地方的头人与我们处于对立状态,有的则被匪特所利用组织武装暴动。因此,采取正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争取和稳定土司头人中的大多数,孤立和瓦解少数与帝国主义和蒋匪特务相勾结的土司头人,是民族工作的关键。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51 年7 月发布了《关于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批示及公告》,其中有若干条明确规定了这方面的政策。如
“⋯⋯(二)凡过去因受帝国主义、国民党欺骗而实行武装对抗者,只要停止武装对抗行为,与帝国主义蒋匪特务坚决割断联系,回到祖国大家庭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的领导,人民政府一律不究既往,并保护其生命财产之安全。
(三)因受骗而实行武装对抗之土司头人,只要诚心悔过回到祖国怀抱,人民政府可不收缴其武器。对于剿匪有功者并论功给奖。如坚决与各民族人民为敌,不明大义,那是自绝于祖国与各族人民⋯⋯
(五)边疆各民族区现行政治制度及土司头人之现有地位和职权,人民政府不予变更。凡爱祖国爱人民之土司头人,可同时参加各级人民政府之工作。
(六)边疆各兄弟民族区,不实行一般汉人地区之社会改革。有关各兄弟民族内部改革事宜,完全根据各民族人民的意志,由各族人民和各族人民的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减轻人民负担,办工厂农场经营工商业者,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赞助。”
这个《公告》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对稳定和争取土司头人起了很好的作用,少数民族群众也都表示拥护,为各民族的团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土司头人中的年轻人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党的主张和政策,思想进步快,其中有些人加入了我们的党,成为人民政府的干部,有的担任了省、地一级的负责工作。还有个别土司头人在解放前就积极靠拢和支持我地下党,如有一位哈尼族土司头人叫李和才,为了支持革命几乎贡献出了他的全部财产。解放后,和才同志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几年才病故。
但是,也有少数土司头人,群众对他们的仇恨根深,要求斗争他们。如果这些人继续留在本地,我们的工作很难做。我们采取的办法是,把这些土司头人接到昆明,给一幢房子,安排个适当的职务,让他们吃好住好,一切花费我们包下来,避免留在当地与群众的矛盾激化。这些人在本地住不下去了,也愿意留在昆明。
我们在讲少数民族地区暂时不搞土地改革的同时,宣布到一定的时候,条件具备了,还是要搞土地改革的,当然要采取符合各少数民族地区具体情况的适当方法。不搞土地改革,群众便不能真正发动起来,也不会有真正巩固的边防。后来,在少数民族地区搞土地改革的时候,我们始终强调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团结,强调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了一些区别于汉人的措施,如对少数民族的地主处理上要宽一些,一般不采取斗争的办法,而采用协商、调解等办法,少数民族的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出租的土地予以保留;未征得少数民族的同意,其学田、寺田、族田等全部不动;不搞反宗教、反迷信;“神树”不予没收等等。
我们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入滇后不久,地、县两级都办了民族干部训练班,接着省里办了民族学院,并不断选送民族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学习。部队的民族工作队吸收民族干部参加,剿匪和土改也培养了许多民族干部。经过学习和实际锻炼,大批民族干部成长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其中有一部分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尊重宗教信仰,围剿土匪骚扰
在云南,特别在中缅边境地区,宗教有相当的势力,主要是缅寺、喇嘛寺、清真寺和天主教、耶稣教。这些宗教的上层人物都联系着广大的信教群众,不少人与国外有联系。如何正确对待宗教界上层人士,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其政治态度来讲,他们的大多数是爱国的,是可以争取的,坏分子是极少数。
因此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信教自由,对宗教界上层采取尽量争取的方针。有一个景颇族的传教士斯拉山,因当时对我们存在疑虑,要到缅甸去,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他还硬是要去。我们没有勉强他,对他说,来去自由,如果以后回来,我们欢迎,什么时候回来都欢迎。他走了以后,我们对他与教民的政策一如既往。过了不久,他消除了疑虑,放心地回来了。在土地改革中如何对待宗教上层人士,省委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回民阿訇中的地主采取缺席划阶级的办法,对其土地不采取一般的没收方式,而动员其交出,他们的房屋、衣物、家俱一律不动。个别属恶霸成分的阿訇也不进行斗争,经地委批准后采取在民族代表参加下由政府仲裁教育的方式解决。对个别有反革命活动的阿訇只用侦察,不作处理,经省委批准后作专案处理。对缅寺、喇嘛寺的长老、佛爷也采取与上述相同的办法,对寺庙财产坚决予以保护不动。对天主教、耶稣教,主要是提高群众觉悟,开展“三自爱国”的教育,在土地改革中限制神父、牧师、传教士的活动。同时,反复宣传我们的宗教政策是一贯的,土地改革并不是消灭宗教。
入滇初期,匪患猖獗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土匪以推翻人民政府为目的,进行一系列猖狂的破坏活动,并一度攻占了新平、易门、牟定等县城,严重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灾难,也影响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不消灭土匪,许多工作都很难进行。人民解放军不得不投入相当数量的兵力进行匪剿斗争。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制定的“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经过军民近3 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剿匪斗争的彻底胜利。
遵照中央的指示,我们进行了整党。这次整党,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少奇、小平同志提出的“坚决、严肃、稳慎”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虽然存在一些缺点,但总的来说是成功的。它对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觉悟,统一思想认识,纯洁党的队伍,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起了积极的作用,为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入滇后的工作千头万绪,除了上面提到的各项以外,还有接管军政财文各部门,团结、改造留用人员和起义部队;镇压反革命,整顿社会秩序;进行经济领域的斗争,争取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工厂的民主改革;农村的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运动等等。这里只着重就如何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在省委领导下,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搞好内部会师,加强党内外团结及各民族团结等问题,作一些片断的回忆。
这个方针,从字面上看,把工作放在了第二位,似乎工作没有团结重要。而实际上,上下左右的团结搞好了,大家心情舒畅,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工作必定能搞得更好。这样,工作也就成为第一了。这是辩证的关系。几十年过去了,不少同志回想起当年云南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方针后取得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并从而促进各方面工作发展的情景,仍十分留恋。特别是联系到我们以后犯的几次“左”的错误,挫伤了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教训,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当年中央针对云南实际情况提出的“在省委领导下,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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