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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发布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关于发布《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等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9〕5号

现发布《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等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0—2019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代替GBZ 20—2002)

GBZ 41—2019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代替GBZ 41—2002);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代替GBZ 57—2008);

GBZ 77—201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代替GBZ 77—2002);

GBZ 324—2019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 20—2002、GBZ 41—2002、GBZ 57—2008、GBZ 7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相关链接: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解读

          2.《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解读

          3.《职业性哮喘的诊断》解读

          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解读

          5.《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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