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影响事业发展的硬骨头已经绕不过去。这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陈子季说。
陈子季所谓的硬骨头之一就是管理体制。此前,教育行政部门管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职业培训,加之要协调地方政府以及企业,许多工作很难推动落实。新法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有业内专家认为,新法将最大的难题解决了。
管理体制之外,另一重保障是经费投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据了解,我国高职的招生数超过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所获得的直接财政投入只占20%左右。
新法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
“新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地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陈子季说。
新法还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还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政策激励。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也是堵点。
“新法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诸多举措,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陈子季说。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这意味着政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义务与责任,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等。
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说:“这有效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多元跨界特征,相信将更好推动政府和各方面资源整合、同向发力,共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