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制度总合整备组织法》——西班牙职业教育系统现代化的开始
西班牙于1986年正式成为欧共体成员国。为了与欧共体职业教育体系接轨,1990年1月,西班牙政府根据欧洲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对1970年的《普通教育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教育制度总合整备组织法》(LOGSE),以便修正 “把职业教育作为次要途径,脱离生产领域,职业教育不受重视”(LOGSE,前言)的状况。根据LOGSE总则第3条第2项,西班牙的教育体系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包括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和大学教育。LOGSE把中、高级职业教育正式纳入了与普通教育平行的西班牙教育体系中,并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通做出以下规定: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有高中毕业文凭或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证书;完成了高等职业教育和获得高级技术员职业资格的学生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接受大学教育。
《教育制度总合整备组织法》除了疏通学生职业发展的通道外,还在职业教育培训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比如,职业资格证书的多元化和专业化,职业教育课程模块化(LOGSE,30.2,30.3);工作场所培训模块(FCT)被列为获取所有职业资格的必修科目(LOGSE,34.2);聘请企业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为专业教师(LOGSE,33.2)等。LOGSE把终身教育作为该法的基本原则(LOGSE,2),在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提供初始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在《教育制度总合整备组织法》规定的不同课程中继续学习(LOGSE,18.2),为终生学习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教育制度总合整备组织法》可以被认为是西班牙职业教育系统现代化的开始,它使职业教育成为义务教育后的一条有价值的教育路线。
2.《5/2002号资格和职业培训组织法》——构建了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体系
为了实现与欧盟职业培训认证等级同质化,为教育系统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参考,2002年6月19日,西班牙政府出台了《5/2002号资格和职业培训组织法》(LOCFP),对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整合,构建了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体系(SNCYFP)。该体系是指促进和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产品整合所需的工具和活动——通过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评估、认证相关的专业能力(LOCFP,2.1),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指导(LOCFP,4.c),其目标是将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联系起来,促进终身学习和西班牙工人及专业人员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依据可获得认可认证的职业能力,对生产系统中确定的职业资格进行分类(LOCFP,4.1.a),是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体系的轴心。经国家总局与职业培训理事会协商确定的资格、专业证书和其他培训课程构成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关联的模块化职业培训课程(LOCFP,10.1)。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分为三大模块:获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的单元模块、与该职业技能无关联的其他选修职业培训模块及与终身学习相关的通识知识和技能模块。1993年成立的国家资格研究所具体负责确定、制定和更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LOCFP,5.3),以确保职业资格和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实现最好的匹配,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安置、重返社会和职业流动(LOCFP,14)。目前,西班牙形成了由26个职业群②、170多种职业资格组合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其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4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60多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70多种。《5/2002号资格和职业培训组织法》构建了西班牙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体系,实现了与欧盟职业资格框架的接轨。
3.《1529/2012号皇家法令》——开启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西班牙失业率逐年攀升。西班牙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西班牙的失业率为22.56%,2012年失业率达到了25.77%,15~24周岁青年的失业率高达50%。西班牙政府继2011年颁布《可持续经济法》(LES),提出一系列有助于西班牙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之后,于2012年颁发了有关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的《1529/2012号皇家法令》(RD 1529/2012)。该法首次将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纳入西班牙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它既适用于16~25周岁的工人,也适用于在读的职业学校学生。前者是以培训和学徒合同形式实施,“为工人提供职业资格,获取中级或高级职业培训证书或专业证书以便在适当情况下获得学术或部分累积认证”(RD 1529/2012,16.1)。后者以“学习协议”的形式由教育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学校教师与公司联系,加速以知识转换为目的的双元培训项目(RD 1529/2012,28.1,28.2)。该协议需涵盖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学生人数;奖学金计划;培训中心和公司的工作日和时间表;公司、学生、教师和导师必须满足的条件;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培训所需的保险(RD 1529/2012,31.1)。
双元培训项目的监测与评估由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现为教育培训部)的职业培训总局承担并建立项目开发、实施后信息收集和处理以及传播信息的机制(RD 1529/2012,34.1,34.2)。项目评估工具必须包括学生的信息、完成和未完成项目学生的情况、项目完成两年后留用公司学生的情况和履行与培训周期相关职能的情况等(RD 1529/2012,34.3)。③RD 1529/2012开启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增进了教育机构与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了学生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接触,有助于促使学生了解雇主用人需求,加速从学校到职场的转换。
4.《提高教育质量组织法》——明确职普分流、双轨并行
鉴于西班牙在青年失业率、初中辍学率和18~24周岁群体未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一直都高于欧盟成员国平均指数的现实情况,为了降低学生的早期离校率,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2013年12月9日,西班牙颁布了《提高教育质量组织法》(LOMCE),对职业教育培训路径作了改革,明确规定教育系统中的职业培训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教育培训阶段(LOMCG,39C)。要求学生在初中四年级必须在高中入学的学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入门课程之间做出选择(LOMCE,25.1),职普教育由此分流,双轨平行运行,并在高等教育阶段职普教育互融互通(图1)。
由于欧盟的救助和西班牙政府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西班牙经济在2014年起实现恢复性增长,到2019年成为欧盟第四大经济体。为了增加教育对社会和生产结构的参与,使所有人都享受到优质教育,2020年,西班牙政府出台了《关于教育组织法修正案的组织法》(LOMLOE),修改了LOMCE中饱受争议的在初中四年级职普分流的法条,规定从初中三年级为经过评估后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多样化课程计划(LOMLOE,27.3),即允许从义务中等教育的第三年修改课程,使无法升入初三的学生能继续学习。该计划通过完成知识、实践活动和适当的主题课程来实现,完成课程且评估合格的学生将获得义务中等教育证书和所选职业方向的初级技术员资格(LOMLOE,30.4),并要求教育当局推进地方当局、专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商会、工会等实体参与方案的制定(LOMLOE,27.4)。
该法首先通过对初中二年级学生进行连续性和包容性的形成性评估,提出学习指导建议(LOMLOE,28.1),并允许初中四年级学生重修(LOMLOE,28.5),给予学生更多职业方向选择的空间(LOMLOE,27)。其次,所有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将获得指导委员会就有关最合适的学术、培训或专业选择的个性化指导,确保他们都能为自己的未来找到合适的选择方向(LOMLOE,31.2),同时,在初中四年级开设针对义务教育后学习和就业的指导课程(LOMLOE,25.4)。另外,该法还设置了职业教育培训各层级的入学门槛,如,要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者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持有初中义务教育毕业证;二是拥有初级技术员资格;三是通过考试;四是完成特定培训课程(LOMLOE,41.2)。该法倡导的是更加公平和包容性更强的教育宗旨,以便改善学生的教育成果,使他们充分参与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