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 微信公众号“ EBSCNEDU研究”,作者:刘凯、贾昌浩。原标题《职业教育法修订,行业发展新征程》。
事件:
2019年12月5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点评: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发布。2019年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12)》。此次《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将继续健全职业教育法治保障,职业教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在此前工作基础上,加快修法工作。先后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调研,围绕法律修订涉及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委托多所高校开展专项立法研究。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又召开多场研讨会,对初稿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教育部门、各职业教育教指委以及职教学会、职教所等研究机构的意见。此后,又听取了中华职教社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第七条: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各种主体广泛参与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