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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回顾与前瞻

 一、新中国成立70年职业教育的变迁历程

  (一)孕育与产生:职业教育办学发轫之始(1949~1977)

  1950年,政务院批准了《专科学校暂行规程》,规定专科学校的宗旨是以理论与实际相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能够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全心全意为新民主主义建设服务的专门技术人才。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原设专科学校基本停办或改办,大多数专科学校被拆并到本科院校或降级为中专,一部分专科学校则被撤销,到1953年全国仅剩下高等专科学校29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得到了蓬勃发展。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在一系列盲目追求数量和不切实际思想的指导下,专科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1960年达到顶峰。在1961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专科学校又纷纷下马,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专科教育经历了两次大起大落,不但挫伤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文革”十年,我国职业教育受到了严重打击,大量中等职业学校被停办,师资流失严重,整个职业教育处于混乱之中。

  (二)形成与发展:职业教育体系逐步确立(1978~1994)

  1980年,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南京金陵职业大学等首批13所职业大学,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式起步。这一时期的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在高等教育计划管理模式下,办学形式为“收费、走读、不包分配”;二是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基本按照传统的学科型人才培养方法,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并不突出。1991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从1978年到1994年,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不仅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双轨制的教育体系,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逐步确立,成为后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中流砥柱。

  (三)改革与探索:职业教育规范日臻完善(1995~2004)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职业教育逐步走向建章立制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相继确立。进入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得以确立。短短十年时间,我国职业教育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引领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和规范,促成了其在教育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但是,由于职业教育发展定位不清晰、内涵建设缺失,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不高,职业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四)深化与拓展:职业教育迈向内涵式发展(2005年至今)

  2005年是我国职业教育从量变到质变的重要转型期,也是我国职业教育迈向内涵式发展的标志期。作为一种以内部要素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方式,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主要表现为结构的协调、要素的优化、水平的提高、实力的增强等,但归根到底是质量的提升。2005年,国家提出重点建设100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计划,拉开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帷幕。至2016年,中央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反映在职业教育中,就是要求职业院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系列举措折射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正在由“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是在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统筹发展的情况下,以质量提升为主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式。

  二、新中国成立70年职业教育的主要经验

  (一)从“分等”到“分类”: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

  在“分等”时代,职业教育仅作为教育类型中的一个层次结构存在,是一种断崖式教育;而在“分类”时代,职业教育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新的教育形式,强调的是以职业或就业为导向、以实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育。虽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类型已经得到学界和政府的认可并在逐步实施,但是职业教育离完全意义上的“类型确立”这一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影响职业教育地位的因素仍有许多来自职业教育外部,还需构建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制度体系,用以解决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根本需求。

  (二)从“管理”到“治理”: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新世纪,我国职业教育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管理的发展方式。进入新世纪,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协调好职业教育管理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第三方组织的参与力量,从根本上弥补职业教育管理的空白。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改革步入新阶段。职业教育从“管理”迈向“治理”,其实质是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资源的不断整合、优化重组,并以此带动整个体系实现科学化治理的过程。

  (三)从“小职教观”到“大职教观”: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理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社会形势比较严峻,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也比较狭隘,主要表现为把职业教育等同于职业学校的教育,就职业教育论职业教育,认为只要分别管理好各级学校的职业教育就可以实现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一种典型的“小职教观”。进入新世纪,为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大职教观”的理念逐步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大职教观”注重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关系,并把职业教育同其他类型教育进行有机协调与沟通,体现了全面性、开放性与互通性的特点。

  (四)从“学徒制”到“现代学徒制”:构建校企合作的新路径

  为破解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统“学徒制”的必要性,“现代学徒制”应运而生。所谓“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将传统学徒训练和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行业订立标准、校企共同培养、政府充分保障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解决企业内顶岗实习质量不高、学校培养人才与企业对接困难等问题,对破解我国“校企合作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与展望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制

  国家需要从培养现代化社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角度,统筹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问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整合职业院校资源,开展职工教育或举办培训学校,引导职业院校从学历教育向技能培训、从职前培训向职后培训不断拓展。在完善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体系的同时,国家还需尽快转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价值导向,从“就业导向”过渡到“职业发展导向”,从强调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转变为职业教育为未来人才发展的能力做准备。

  (二)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拓展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职业教育要实现深层次的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需要从制度、政策和机制等方面协调好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之间的权益和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行业的指导作用、企业的参与作用以及职业院校的服务作用,构建校企合作的利益共同体。首先,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根本保障,应该把产教融合确立为一项基本制度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使其从理念上升为国家基本制度;其次,创立联动工作机制是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前提条件和首要任务;最后,建立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是完善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合作的重要依托和保障。

  (三)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

  首先,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其次,设置本科及以上的职业教育形式。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来看,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必然需要更多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设置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应成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最后,搭建职业教育的“直通车”和“立交桥”,体现纵向衔接性和横向融通性。

  (四)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纷纷把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作为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应注重以下问题。一是加强总体战略规划,构建职业教育共同体。二是拓展合作共赢机制,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如开展沿线国家间职业教育的跨境合作办学,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推动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人才培养水平。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内蒙古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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